(2)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,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,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。
①某种材料(或半成品及成品)等级、标准变化的,清单组合子目不变,仅调整不同的材料 市场价格之差;
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(或多个)定额子目发生变化,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,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;
③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,则不宜参照,按第 1.13 款第二条第(3)点重新计算综合单价。
(3)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,可按以下原则处理:
①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、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,提出适当的单价,经发包人 确认后执行。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:
承包人报价浮动率=(1-中标价/工程量清单预算价)×以上公式中的中标价及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均扣除暂列金额、暂估价。
②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,合理成本和利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。
③如当前施行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,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,经发包人确定 后执行